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什么是直接言词原则

什么是直接言词原则

直接言词原则是刑事诉讼法中的一个重要原则,它要求法官在审理案件时必须亲自听取当事人、证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口头陈述,并且案件的事实和证据必须通过控辩双方当庭口头提出,以口头辩论和质证的方式进行调查。这一原则包含两个主要方面:

1. 直接原则 :法官必须亲自参与证据的审查,聆听法庭辩论,确保审理法官与判决法官的职能一体化。

2. 言词原则 :法庭审理必须以口头陈述的形式进行,所有审判活动,包括讯问、询问、证据调查和判决的宣告,都应以口头陈述的形式进行。

直接言词原则的目的是确保法庭审理的真实性和公正性,通过直接听取和审查证据,法官能够形成对案件事实真实性的内心确认,并据此作出公正的裁判。这一原则体现了刑事诉讼的公开、辩论和直接审理精神,是现代法治国家刑事诉讼不可或缺的一部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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