治安处罚有时效吗
治安处罚确实有时效期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,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,不再处罚。这个时效期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,如果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,则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。
需要注意的是,这个时效期是针对公安机关发现和处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期限,而不是对违法行为本身的时效。即使超过了六个月的时效期,如果违法行为已经被发现,公安机关仍然可以对其进行处罚。
另外,公安机关在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上,一般情况下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,但在案情重大或复杂的情况下,可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延长三十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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